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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5-5-19 23:36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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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打仗也有子弹用完的时候,辩论当然应该有个发言数量的规定。
例如:规定双方每人每天发言不得超过1次,在1次之内双方就必须将本方的论点、论据阐述清楚,发言超过1次以后,就不得再发言,因此双方应该惜字如金,而且不会出现重复论点以及论据的结果。并且,人数多的一方的优势也就体现出来了,既是发言次数比对方多。
2.对于势单力孤的一方来说,应该增加奖励的额度,鼓励弱小一方能够奋起反击,于逆境中求得生存,因此,梦风的建议我同意。
3.人数多的一方比较容易形成围攻之式,但是应该规定攻城方能够攻城的时间,粮草用玩乐当然只能退兵咯。所以,如果是弱小的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没有给对方可乘之机,那么在规定时间结束的时候,如果双方打成平手,仍然应该算守城方胜利。
4.对于裁判的评判也应该有个明确的规定:
(1)裁判必须公正无私,如果是两个论坛进行比赛,由谁来当裁判呢?
(2)裁判的评判标准是什么?这个是必须公布于市的,可以让双方选手明确知道哪些可以使用,那些不可以使用。
(3)裁判的评判时间必须规定,如果超过时间,即可以默认该名裁判判定双方打平。
(4)裁判的评论必须以帖子的形式表述出来(以艺苑一心的评论形式为最佳),裁判必须说明为什么判定双方的胜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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