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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部上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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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7-17 00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rain83、孟浪非我吴国子民,无视吴国法令,分别于2004-7-4 15:30:08与2004-7-14 23:08:57在未得到吾王批准的情况下,在大吴议事厅擅开主题贴,今由刑部查明属实,请吾王依吴国法令,删除(转移到垃圾箱)其主题贴。
相关连接:
http://www.a3guo.com/bbs/dispbbsvip.asp?boardID=66&ID=17057

http://www.a3guo.com/bbs/dispbbsvip.asp?boardID=66&ID=17535

附:
第四章 外国人士戒则

第十六条 非我吴国国民者,欢迎在吴国过境做客,但敬请自律,如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,视情节轻重,将由吴王或驻该国大使向该国大王、官员分别进行投诉、抗议,并要求该国国民立刻停止其侵权行为:
(一)非我吴国国民,可以友情参与吴国举办的活动,但没有最后入围评选的权利。(特殊情况会有活动章则特别标明)
(二)非我吴国国民,非特殊情况,不得在大吴议事厅擅开主题贴,违者必删无误。
(三)非我吴国国民,不得在梦苑任何版区以主ID、马甲恶意攻击谩骂及诽谤吴国国民。
(四)非我吴国国民,不得在吴国议事厅恶意灌水。
(五)非我吴国国民,不得干预吴国内政。
发表于 2004-7-17 00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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