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是引用羚蓝在2004-7-22 16:37:13的发言: 偶是说,JJ竟可以将小乔~````偶应该向JJ学习才是~~[em05] JJ这样滴气度,真应该赞啊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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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引用姝子在2004-7-22 17:12:52的发言: 这就是所谓的爱屋及乌啊~喜欢他当然包括他的一切了。我觉得,如果只喜欢周瑜,讨厌小乔的话,这种爱大概不会维持多久吧。 小乔也很好啊~我真的找不到讨厌他的理由。尤其是何晴~偶可是爱死她了~PS:偶的《月·琴·影》其实也是为小乔所写的啊。
以下是引用四川恶霸在2004-7-23 11:52:57的发言: 向改为“趋”或者“飞”就好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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