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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吴国一号法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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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6-24 00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[B]第一章 总则[/B]

第一条 为了促进吴国内部法制的建立与健全,规范吴民行为,保障吴民权益,维护吴国社会秩序稳定,特制订本法令。

第二条 本法令所称吴民,意指凡梦苑资料内国家一列为吴的梦苑会员,在享有吴国公民的一切正当权利的同时,必须受本法令制约,违者必究。各部官员若犯本法,罪加一等。

第三条 由刑部负责对违法者进行审理,内阁负责对审理结果作出最终核定,吴王对处罚决定作出公告。其他各级官员应在职责范围内,配合作好监督举证工作。

第四条 发现违法事实、搜集罪证等工作主要由锦衣卫负责,但也欢迎吴国百姓协同监督并通过短信的方式向刑部举报。刑部官员应当为检举人保密,案情查实后可以酌情给予奖励。

[B]第二章 权则[/B]

第六条 凡我吴国国民,在议事厅置顶贴“吴国子民报道、领取奖金、申请头像贴”(http://www.a3guo.com/bbs/dispbbsvip.asp?boardID=66&ID=15544)报到后,立即获得1万元梦苑币奖金。如果24小时仍未收到奖金,请发论坛短信至吴王或户部官员处。

第七条 凡我吴国国民,拥有参加本国举办的各类活动的权利,并按具体活动的规则给予一定量的威望、积分奖励。

第八条 凡我吴国国民,拥有向各部提出陈情的权利。凡收到信访的官员,应该及时尽力为广大吴民排难解惑。

第九条 凡我吴国国民,有权享受吴国出台的各项其他补助政策。

[B]第三章 罚则[/B]

第十条 王权至上。王命既出,凡我吴国国民必须严格遵守。对吴王政策、言论有意见、建议,可以在本国议事厅向相关部门陈情。严禁国民在梦苑任何版区发贴轻蔑、无视、讥讽、谩骂吴王。一经查处,由刑部提审定罪,内阁审议通过后,视事情轻重,处以警告、罢免在任官职、剥夺政治权利、驱逐出境等处罚。

第十一条 凡我吴国国民,严禁作出在国内外、梦苑任何版区用主ID、马甲攻击诽谤他人、挑逗招惹是非、恶性灌水及其他违反梦苑法典的行为。一经查处,由刑部提审定罪,内阁审议通过后,视事情轻重,处以警告、罢免在任官职、剥夺政治权利、驱逐出境等处罚。

第十二条 凡我吴国国民,非特殊情况,不得在他国议事厅开主题贴。一经查处,由刑部提审定罪,内阁审议通过后,视事情轻重,处以警告等处罚。

第十三条 凡我吴国国民,严禁在国内外、梦苑任何版区用主ID、马甲干预他国内政。一经查处,由刑部提审定罪,内阁审议通过后,视事情轻重,处以警告、罢免在任官职、剥夺政治权利、驱逐出境等处罚。(如果是受他国相邀论政,需事先向吴王进行报备。)

第十四条 凡我吴国国民,严禁向他国出卖、泄露本国机密(机密包括所有非发表在梦苑论坛的吴国国民政策性言论,如短信交流、QQ聊天等)。一经查处,由刑部提审定罪,内阁审议通过后,视事情轻重,处以罢免在任官职、剥夺政治权利、驱逐出境等处罚。

第十五条 凡我吴国国民,如果已经使用主ID在朝中为官,禁止其用马甲再次申请官职。一经查处,由刑部提审定罪,内阁审议通过后,视事情轻重,处以警告、罢免在任官职、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。

[B]第四章 外国人士戒则[/B]

第十六条 非我吴国国民者,欢迎在吴国过境做客,但敬请自律,如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,视情节轻重,将由吴王或驻该国大使向该国大王、官员分别进行投诉、抗议,并要求该国国民立刻停止其侵权行为:
(一)非我吴国国民,可以友情参与吴国举办的活动,但没有最后入围评选的权利。(特殊情况会有活动章则特别标明)
(二)非我吴国国民,非特殊情况,不得在大吴议事厅擅开主题贴,违者必删无误。
(三)非我吴国国民,不得在梦苑任何版区以主ID、马甲恶意攻击谩骂及诽谤吴国国民。
(四)非我吴国国民,不得在吴国议事厅恶意灌水。
(五)非我吴国国民,不得干预吴国内政。

第十七条 凡主ID非我吴国国民者,其马甲不允许在吴国朝内为官,亦不欢迎其参政。一经查处,由刑部提审定罪,内阁审议通过后,立刻将其马甲驱逐出境。

[B]第五章 附则[/B]

第十八条 本法令由大吴公主府提议,刑部主订,内阁审议通过,吴王享有法律最终解释权。

第十九条 本法令推出后一星期内,吴民若有不明之处或意见、建议,可以在后跟贴。一个星期之后,本法即时生效,非特殊情况,任何人不得任意更改本法。


[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-6-25 20:48:34编辑过]

发表于 2004-6-25 00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二弟的这个条例好详细啊!而且很合理!一定费了不少心!支持一下!

我一定遵守![em41][em41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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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4-6-25 00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非朕之力也!我大吴几位重臣,与朕同心,倾力支持,才得以出此法令。乃吴国之大幸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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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6-25 00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又来看了一遍,写得太好了![em41]

不过提个建议:权则、罚则都有了,二弟不妨设个奖则。奖惩分明才对嘛![em41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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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4-6-25 00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以下是引用诸葛追随在2004-6-25 9:19:44的发言:
又来看了一遍,写得太好了![em41]

不过提个建议:权则、罚则都有了,二弟不妨设个奖则。奖惩分明才对嘛![em41]


奖励措施主要在各项活动中体现,另外的官位和爵位主要是吴王对有贡献或有意愿的吴国子民加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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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来风 该用户已被删除
发表于 2004-6-27 00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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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6-28 00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以下是引用诸葛追随在2004-6-25 9:07:35的发言:
二弟的这个条例好详细啊!而且很合理!一定费了不少心!支持一下!

我一定遵守![em41][em41]


虽然你是蜀国的丞相。。。但是你在吴国最好叫大王而不是2弟。。[em00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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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8-12 00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以下是引用小飞云在2004-6-28 21:52:08的发言:


虽然你是蜀国的丞相。。。但是你在吴国最好叫大王而不是2弟。。[em00]


支持[em41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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