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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灌水】我是警察,泡小姐还花钱?我还要罚你款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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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5-4-3 18:17:1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《生活报》4月2日讯: 哈市某公安分局民警许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女网友,二人决定在一宾馆约会,亲热后,女网友索要“服务费”700元,许某亮出警察身份,不但拒绝付钱还勒索小姐,并拿出警枪证明身份。近日,南岗区法院以私藏弹药罪将许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
  许某是哈市某公安分局的一名民警,今年30岁,平时他很喜欢网上聊天,交了几个女网友。2004年11月10日18时许,他与一个叫倩倩的女网友约好在南岗区的一家宾馆约会,没想到亲热后,倩倩立刻板起脸向许某索要500元钱的“服务费”。许某顿时火冒三丈地说:“我是警察,泡小姐还花钱?我还要罚你款呢!”见倩倩不信,许某立刻掏出腰间的警枪晃了晃。在许某的威胁下,倩倩哆哆嗦嗦地答应第二天给许某送700元钱平事。

  倩倩回家后将这件事举报给了派出所。第二天19时,二人在南岗区一快餐店见面,当倩倩将700元钱交到许某手中时,埋伏在此的民警将许某抓获。随后,民警在许某的住所搜查出“五四”式手枪子弹7发,“六四”式手枪21发,弹夹两个,这些均为2003年省公安厅已经下令收缴的枪支弹药。


当警察真好
发表于 2005-4-3 18:28:34 | 显示全部楼层
犯法都好?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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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5-4-3 18:54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无语啊~~~~~~~~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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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5-4-3 19:34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世道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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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5-4-3 20:16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哼哼,搞笑之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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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5-4-3 23:27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那它到底是警察还是罪犯啊?
如果是警察怎么会有明文规定收缴的枪支?
如果是罪犯为什么只判6个月的监禁?
无语,深思中。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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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5-4-4 19:19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“服务费“700还是500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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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5-4-4 20:18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Originally posted by AceEggs at 2005-4-4 19:19:
“服务费“700还是500?

你没看仔细啊

小姐收的服务费500,警察收的保护费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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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5-4-4 22:39:07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来警察比小姐还要贵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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